签定地点: 锡林浩特市
签定时间: 2013 年 5 月
有效期限: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委托方(甲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 所 地: 锡林浩特市火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锡盟疾控中心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
1、 通过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提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 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2) 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危害程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0.1-200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07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对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进行日常检测。
(4)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5)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按时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2、技术服务期限: 从本合同签定开始到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为止
3、技术服务进度: 合同签定后,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检测结束后1个月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规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提供或协助借阅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有关的材料
(2) 提供本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及有关文件
(3) 提供企业的其他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使检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按合同约定支付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笫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次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字[2009]49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与评价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确定。服务费为xxx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2、技术服务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检测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有关资料属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给其他方使用。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书面报告1份,电子版一份
笫八条 双方确定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笫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国家政策调整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荐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人)以动手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定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注明“无”等字样。
